河南镇平:“银币”网购起纠纷法院判决“退还”

乡村振兴网南阳讯 近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网购“银币”纠纷案件。2022年5月5日,原告张某与被告郭某通过微信达成协议,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大清宣统三年银币一枚,价格 3000元。2022年5月16日,被告通过顺丰快递将案涉银币送至原告提供的地址,原告收货后支付了快递公司代收的货款3000元,运费20元,双方完成了交易。原告在收货时查验银币,发觉该银币可能是伪造的,当时并未提出退货,之后找到钱币专家鉴定后,认为该银币真伪确实存在较大问题。原告考虑之后,认为商品并非特殊物品,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要求,故要求被告退货退款,此时已经是收货四天后,被告认为原告没有在验收时当场提出退货,说明当时已经查验过满意才确认收货,不同意原告经过四天后才提出的退货退款要求。

 

在本案中,原告张某对所购买的银币真伪存在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案涉银币并非是“不宜退货”的物品,属于规定中的可“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因此,无论银币是否存在真伪问题,原告都有权在收到货物后七天内无理由退货。且被告无法阐述该商品“不宜退货”的正当理由,也无法证明原告是否损坏或调换商品对其造成损失。故被告郭某应当向原告退还货款。最终法院判决郭某退还张某所购“银币”3000元购物款。(兰诗)

 

 

责任编辑:周香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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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