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立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立急救站点

3月27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郑州召开,听取《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新民介绍,2022年11月,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服务体系,保障河南省人民健康,推动健康中原建设,制定条例是必要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强化政府职责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一审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关系到民生问题,应当在总则中强化政府职责。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这 一建议,在总则中增加了一条,作为第四条,内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的领导,将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综合协调机制,解决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一审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推动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国家提倡重点支持建设一批能力较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作用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相关内容。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在第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内容为: “县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交通、经济发展等因素,在城区之外,依托现有乡镇卫生院建设若干中心乡镇卫生院,基本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立急救站点

 

此外,在调研中,有单位提出,目前的120中心急救站点,大多设在县级医院,在救治偏远乡镇急危重症病人时,从县城出发往往在路途中错过救治时机。目前河南省部分乡镇卫生院已经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如果在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立急救站,能第一时间给予有效的救治和分诊,大大缩短救治时间。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意见,在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增加“鼓励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设立急救站点”等内容。

 

 

来源:河南法制报

责任编辑:门杰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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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