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电打鱼,违法!手切莫伸
乡村振兴网南阳讯 3月22日傍晚,河南省镇平县公安局老庄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日常巡逻时,发现三名男子在太公湖(长江水系支流)水域,以“电打鱼”的方式非法捕鱼,现场查获改装鱼竿、电瓶和捕捞的鱼若干,随即民警依法将三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嫌疑人郭某、李某某、杨某某分工协作通过使用改装电瓶高压进行电打鱼,该捕鱼方式对水域中的鱼类危害性较大。3人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依据《镇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2023年春季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该县自2023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全县进入禁渔期,县域境内所有河道、水库等天然水域禁止捕鱼。同时,《通告》规定全年开展打击以电鱼、炸鱼、毒鱼和无证捕捞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违法捕捞活动。
电捕鱼时,电流途径的水域小鱼一般会被瞬间电死,被电鱼或者大鱼即使侥幸存活,它们的性腺也会遭受损伤,基本失去了繁殖能力,已经产下的鱼卵也不会孵化长大。电鱼可谓给电流途径的水域中鱼带来“断子绝孙”的毁灭性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兰诗)
来源:河南省乡村振兴网
责任编辑:门杰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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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