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治理 疏解黄河生态保护“堵点”
近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实施,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承载地,我省在黄河生态保护方面肩负重任。
那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又该如何解决?本期中原策,顶端新闻带你关注黄河生态保护。
共筑黄河流域支流生态保护屏障
河南省政协常委洛阳市政协副主席肖宏滨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近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实施。
黄河流域存在的问题,表象在黄河,根子在流域。
我省地处中原,跨黄河、海河、淮河、长江四大流域,其中黄河流域3.62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21.7%;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道共1030条,其中黄河流域213条,支流河道治理和水利建设对“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十分重要。
水利设施老化失修农田灌溉“靠天吃饭”
九三学社洛阳市委员会经集体调研了解到,当前,一些县、乡在黄河支流生态保护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设施老化失修严重。目前,支流上的一些农田水利设施存在老化失修,有的完全失去了灌排功能,导致农田得不到有效灌溉,基本上是“靠天吃饭”。
投入不足。现行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办法未能发挥预期作用。支流河道治理投入缺口目前没有从政策上予以解决。
建设标准低。原有河道建设标准本来就不高,由于自筹资金有限,多是只能用于基础维护,无暇顾及其他。即使进行治理和建设,标准还是很低。
如何疏解黄河流域支流生态保护“堵点”
强化系统治理。立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升战略思维,强化黄河支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针对防汛救灾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强化综合性防洪减灾体系建设,补好支流河道防灾基础设施短板。
强化政策引导。把握好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加强政策引导,坚守黄河支流开发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加强支流河道上中游水土保持、中下游湿地保护和生态治理,分区分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流域综合治理。
加大资金投入。扎实开展黄河支流问题整治,加大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力度,加强黄河支流入河口、水库、湿地等除险加固和建设。增加对支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修复的投入,提升沿河村民饮水质量,并对农田水利所需节水机具及材料、用水、用电等实施适当补贴,取消村级集体的配套资金要求。
加强支流河道治理。高标准开展河两岸迎水坡护砌建设,建设排水沟和贴坡排水。在河道两岸建设防护墙,栽植景观树和草皮护坡,硬化路面及路缘石,增设河道两岸观测设施,修建湿地公园长廊。
推进黄河滩区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
民盟河南省委会
近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发布实施,作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承载地,我省在黄河生态保护方面肩负重任。
我省黄河滩区及沿黄生态廊道面积大、范围广、人口众多。工业、农业、林业、农产品加工、城乡生活等领域产生的垃圾种类多、产生量大,价值低、处理成本高、利用率低。垃圾堆积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给环境保护、生态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黄河滩区及沿黄生态廊道有机垃圾处理为何成难题?
我省黄河滩区及沿黄生态廊道有机垃圾主要涵盖农业废弃物、林业废弃物、餐厨垃圾、农产品加工下脚料和其他有机制品,产量大、来源混杂、有机质比例高、含水高、生物可利用成分含量高、热值低、氮磷等营养元素丰富、易腐烂。
目前,我省在处理有机垃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认识不足。黄河滩区及沿黄生态廊道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较低,一部分原因是政府和居民对有机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认识不充分,缺乏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有机垃圾处理技术不成熟。目前,大多数有机垃圾处理技术仍处于初期阶段,缺乏专业性和实用性,工业化程度相对较低。有机垃圾的实际处理需要经过多个步骤,每个步骤都需要消耗劳动力和材料成本,处理较难形成规模化,企业盈利空间较小,发展难度大,目前更多还是依靠政府推进和支持来支撑有机垃圾的处理。
资源化利用产业尚未形成。黄河滩区及沿黄生态廊道还没有形成地方政府主导、企业运作、产生单位参与、收运一体化的产业模式,有机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产业链还没有打通。
集中处置设施存在较大缺口,特别是餐厨垃圾集中处置设施较为缺乏。餐厨垃圾处理的工艺尚不完善,缺少国家标准,大部分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未规划建设集中处理设施。
推进资源化利用,让有机垃圾变废为宝
目前,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方式主要有能源化、化肥化、饲料化和物化;林业废弃物的利用方式主要包括能源化、原料化和肥料化;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还处于起步阶段;农产品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较低,很多领域还未系统开发利用,废弃物开发潜力很大。
我省如何推进黄河滩区及沿黄生态廊道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我们有以下建议:
——健全有机垃圾处理利用管理机制。政府全程监管。政府对有机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规定处理要求、制定处理规划、严格管理制度,鼓励社会参与。对有机垃圾产生单位实施申报制度,对承担有机垃圾收运和处理的单位,以及处理室设备设施实施备案登记。
明确产生单位责任。环境管理的通用原则是“谁产生,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有机垃圾的管理也应遵循此原则。有机垃圾的产生源相对较分散,而且不适用传统的垃圾收运处理系统,需要建立单独的收运处理系统。产生单位应付费委托收运处理单位处理。
收运处理市场化。充分运用市场机制进行有机垃圾的收运、处理。收运作业队伍、处理单位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企业承担。收运、处理服务费在规定范围内由市场决定,政府对价格实行宏观调控。在买方市场形成后,有机垃圾产生单位可自由选择收运处理单位。
——建立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制定“利于有机垃圾分类回收”的政策,垃圾分类收集是垃圾管理的中心环节,应给予足够重视,在我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制定“从源头实现有机垃圾减量化”的政策;制定“利于有机垃圾转化为生物能源”的政策,出台优惠政策,鼓励相关企业建设有机垃圾沼气发电厂等。
——开展技术研发。针对有机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以及资源化过程中二次污染物的控制,开展技术研发,整合现有技术资源,完善技术体系和产业服务体系。注重技术创新,加快产业化进程。出台相应政策扶持有机垃圾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的龙头企业发挥技术引领作用。
——加快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充分考虑目前各种技术的可行性,因地制宜加大处置设施建设力度,科学测算地区城市有机垃圾产生量,合理规划设施建设,降低资源化利用运行成本,提高运行管理效率。农村领域可以结合乡村振兴,借助央企资源推进运行实施。
——加大宣传力度。加大主题宣传,大力宣传有机垃圾处理利用各项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形成有利于推进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的舆论氛围。
文章来源:河南商报
责任编辑:周香慧